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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西班牙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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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76页 · 41,05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8

PDF第4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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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所为,但在公司合法代表或董事授权下,且未能受到公司有效监管的约束。
5.10 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5.10.1 许可制度
【欧盟公开招标规则】
西班牙采购法规与欧盟法规基本一致。采购流程一般适用欧盟一般公共采购规则。
关于欧盟公开招标规则的主要内容,请参看以下网页:
europa.eu/youreurope/business/selling-in-eu/public-contracts/public-tendering-rules/inde
x_en.htm
【西班牙相关法规】
外国公司参与承包当地工程, 需参照西班牙2017年11月8日的公共事业合同法 (LEY
9/2017)和皇室法令1098/2001。
《公共事业合同法》第65条规定,只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并有足够的经济、财政、
技术能力,个人或法人/西班牙或外国公司,均可参与工程招标。
第68条规定,非欧盟企业参与招标,须出示西班牙驻所在国大使馆经商处证明,所
在国也允许西班牙企业在当地政府工程招标,以此体现对等原则。
【其他要求】
此外,参加工程招标的外国公司可能会被要求:需要在西班牙有分支机构;有授权
代表或法人;已经在公司登记部门登记。
5.10.2 禁止领域
一般来说,西班牙绝大多数行业均对外资开放,只有航空运输、广播电视、战略性
矿产及矿产原材料、博彩业、电信、保安、武器与民用炸药的生产和销售、国防活动等
行业,对外资有所限制。
参与招标企业和个人如有以下情况,不准参与工程竞标:公司法人代表曾因行贿、
侵犯工人权利、逃税、侵犯自然环境而判刑;已有破产保护记录的公司;欠税务局和劳
工局应缴款项;伪造资信证明。
5.10.3 招标方式
政府招标项目,必须在政府公报或欧盟公报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