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几内亚贸易主管部门是贸易、 工业和中小企业部,负责制定贸易和投资法规并进行
管理。其主要职责为:鼓励通过发展生产带动出口,巩固传统外贸市场,开发新市场,
推动具有比较优势的非矿产品出口; 积极参与西非经济共同体、 马诺河联盟等区域组织,
促进外贸市场多元化。
5.1.2 贸易法规
从1986年开始,几内亚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制定并颁布了《新贸易法》。据此,国
家退出生产经营活动,完全放开价格限制,从而促进了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几内亚实行自由贸易政策, 所有企业均可从事内外贸易活动, 国家只对战略、 危险、
违禁、有损健康和社会道德的物品进行经营范围的限制。在进出口贸易中,除与邻国有
双边或多边协定外,没有国别政策限制。
出口方面, 取消农产品出口税 (2%) 和包装税 (5%) , 实行来料加工的保税制度,
创立了出口报关中心(一个窗口),并与一些国家签订了最惠国协定。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商品检验需在海关仓库或指定地点进行。 申报人如不同意海关人员对商品种类、 产
地和价值的处理意见,检验报告可提交税则特委会复审。关税将按最终检验报告计征。
检疫制度尚未设立。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几内亚共和国海关法》对海关管理的各项事宜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进口】
(1)海运清单需详细注明商品种类、件数、唛头、编号和装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