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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污水、道路、城市和工业废物处理。 (6)文化产业,书籍、唱片、电影、文献中心、视听制作中心。 (7) 健康、 教育和培训、 工业设备的组装和维护、 远程服务、 公路航空和海上运输。 (8)基础设施。 (9)药品以及有毒和危险产品的生产、进口和分销。 【须事先获得授权的投资领域】 (1)满足个人需求外的水电部门。 (2)银行和保险部门。 (3)邮政和电信部门。 (4)购买、销售和制造爆炸物和弹药。 (5)卫生、教育和培训部门。 (6)药品及有毒和危险产品的生产、进口和分销。 【需审查审批的领域】 外国投资者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在几内亚经营的下列部门公司40%以上的股份,也 不得管理这些公司。 (1)出版日报或期刊报纸。 (2)播放电视或广播节目。 【不在该法律规定范围内的领域】 (1)在公司外购买的产品交易或转售。 (2)采矿和石油部门(已基本由《采矿和石油法》涵盖)。 (3)税法或其他具体法律确定的具体援助计划的投资。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