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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几内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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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内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8页 · 56,22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6

PDF第56页文字

正文模式
(5)污水、道路、城市和工业废物处理。
(6)文化产业,书籍、唱片、电影、文献中心、视听制作中心。
(7) 健康、 教育和培训、 工业设备的组装和维护、 远程服务、 公路航空和海上运输。
(8)基础设施。
(9)药品以及有毒和危险产品的生产、进口和分销。
【须事先获得授权的投资领域】
(1)满足个人需求外的水电部门。
(2)银行和保险部门。
(3)邮政和电信部门。
(4)购买、销售和制造爆炸物和弹药。
(5)卫生、教育和培训部门。
(6)药品及有毒和危险产品的生产、进口和分销。
【需审查审批的领域】
外国投资者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在几内亚经营的下列部门公司40%以上的股份,也
不得管理这些公司。
(1)出版日报或期刊报纸。
(2)播放电视或广播节目。
【不在该法律规定范围内的领域】
(1)在公司外购买的产品交易或转售。
(2)采矿和石油部门(已基本由《采矿和石油法》涵盖)。
(3)税法或其他具体法律确定的具体援助计划的投资。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