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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几内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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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内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8页 · 56,22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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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内亚(2025年版) 44


           海关手续税(RTL)                     2%

            增值税(TVA)                      18%

           共同体征税(PC)                     0.50%

            附加税(CA)                      0.25%

            消费税(AC)                      5%-45%

            保护税(TDP)                    10%-15%

           进口调节税(TCI)                 依国际行情确定

资料来源:几内亚海关法

5.2 外国投资法规和政策

5.2.1 投资主管部门

  2014年,几内亚成立私人投资促进局(APIP-Guinée),旨在促进对几内亚的私人投

资,执行政府关于发展国内外私人投资的政策,集中办理除矿业投资以外的有关行政、

法律和税务等各项手续,并可按投资方的需求提供咨询、建议和指导性服务。几内亚矿

业促进和发展中心(CPDM)是唯一办理矿业投资的主管部门,为矿业投资商提供资质

申请、行政手续办理、投资文件指导和矿权证获取等方面的协助。

5.2.2 外资法规

  (1)《公平竞争法》

  1994年制定,规定商品价格自由竞争,反对企业通过独占和协议方式操纵价格,侵

害消费者利益。

  《公平竞争法》规定,如果某一战略物资或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明显高于该产品的成

本,贸工部在征得竞争与价格常务咨询委员会同意后,有权采取适当的临时措施,以恢

复正常价格。

  2004年竞争与价格常务咨询委员会编制了战略物资清单和生活必需品清单。前者包

括药品、成品油、化肥、饲料、建材(水泥、钢筋、铁板)和教学工具。后者包括饮用

水、大米、植物油、鱼产品、西红柿、肉类、面粉、面包和食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