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 腊(2025年版)
【并购流程】并购前必须要通知希腊资本市场委员会(Capital Market Commission),
和被收购企业的董事会。发出并购邀约 后30天内需通知希腊竞争委员会( Hellenic
Competition Commission)。
5.2.6 安全审查的规定
2025年5月22日,希腊议会通过了“关于实施欧盟(EU) 2019/452号条例,建立基于
安全或公共秩序原因对欧盟内外国直接投资进行审查的框架的法律” ,即第5202/2025
号法律,建立了国家外国直接投资审查制度。该法适用交易类型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希腊
进行的绿地投资和并购。以下交易类型豁免审查:一是专为金融投资(投资组合投资)
而收购企业证券;二是集团内部重组交易或合并,前提是外国投资者不增加其股份或控
制权/影响力,或交易不涉及导致一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在目标企业管理或控制中的实际
参与度发生变化的额外权利;三是法律生效前已收到具有约束力的报价且资产开发合同
尚未完成的待决招标程序。
法律从行业领域和参与权益两个维度设定触发审查标准,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
外国投资者在目标企业中至少持有25%权益,且目标企业从事或拟从事以下敏感行业的
基础设施、资产、商品或服务活动:能源、交通、医疗保健、信息和通信技术、数字基
础设施;二是外国投资者在目标企业中至少持有10%权益,且目标企业从事或拟从事以
下高度敏感行业的基础设施、资产、技术、商品或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活动:国防和
国家安全(包括欧盟 (EU)2021/821号条例附件I所列军民两用物品出口管制,以及
2008/944/CFSP理事会共同立场所管辖的军事技术和装备出口管制)、网络安全、人工
智能、港口基础设施、关键水下基础设施、边境地区旅游基础设施。
法律授权成立外国直接投资审查部际委员会(以下简称“ FDISIC”),由外交部
B1司担任秘书处。外国投资者在达成符合上述审查标准的投资前,必须向 B1司提交申
请及支持文件以供审查。B1司将通知FDISIC并提供所有所需文件。FDISIC将在收到通
知后的30天内豁免投资审查或根据法律启动调查程序。调查后,外交部将批准外国直接
投资或决定禁止、撤销或实施特定条件或缓解措施以实施外国直接投资。若未提交申请,
FDISIC将进行依职权调查。外交部对外国直接投资实施的任何禁止、撤销或施加特定条
件或缓解措施将导致交易自动无效。未提交申请可能导致外国直接投资被撤销或触发其
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