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莱索托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莱索托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莱索托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7页 · 56,74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08

PDF第108页文字

正文模式
103 莱索托(2025版)

电话:00266-22315983
传真:00266-22310929
6.4 企业在莱索托报税的相关手续
6.4.1 报税时间
【公司所得税】莱索托公司所得税按年 缴纳,每年6月30日前,上个
财政年度的公司所得税必须缴纳完毕。
【个人所得税】莱索托个人所得税按月缴纳,每月20日前,上个月个
人所得税必须缴纳完毕。
【托管人所得税】莱索托托管人所得税按月缴纳,每月20日前,上个
月托管人所得税必须缴纳完毕。
6.4.2 报税渠道
按照莱相关规定,公司应通过当地会计师事务所报税。
6.4.3 报税手续和资料
莱索托税务部门印制统一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按月填报,分税种按
期缴纳。公司必须保存所有纳税资料,以备税务部门稽查。
6.5 工作准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