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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莱索托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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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索托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7页 · 56,74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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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莱索托(2025版)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莱索托作为南部非洲关税同盟成员国, 其海关监管工作和南非海关协
调一致,双方签有联合协作协定,和南非海关配合执行海关监管制度。货
物通过南非海关转口到莱后,双方有关关税、反倾销条例、非关税壁垒等
监管法规是一致的。
莱关税计征制度执行南部非洲关税同盟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特惠税】 南部非洲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相互进出口货物免征进口关
税。成员国对从关税同盟区以外进口的货物征收统一关税,关税在进口货
物抵达的第一个口岸征收。
【关税】 关税的征收采取从价税计算。 海关依据货物交易的价值估价,
其价格是进口商实际支付的货物价格加上发生的特定费用和成本。此外,
还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估价:相同货物的交易价值;演绎推理方法;再
出售价格;利用生产成本、利润和其他支出参数计算出来的价值。海关估
价可以依据FOB价格, 也可以依据CIF价格。 平均关税税率为12%。额外费
用包括每批货物119美元至180美元的清关费。
莱索托现行关税法于1982年颁布,1988年进行了部分修改。莱为南部
非洲关税同盟成员, 其进口商品税率和其他同盟国相同。 根据莱关税法案,
莱进口商品根据不同的商品种类按不同的税率征税。在莱投资办厂,生产
设备和原材料免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