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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莱索托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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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索托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7页 · 56,74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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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莱索托(2025版)

莱尚未出台专门关于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对外资企业投资教育、广
播、 网络媒体等并无特别的规定和限制。 莱在媒体方面的监管部门为信息、
通讯、 科技和创新部, 主要监管法律法规为2012年出台的 《通信管理法案》 。
查询网址:http://www.lca.org.ls/。
1989年6月,中莱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莱索托王国政府文化
协定》,旨在推动两国在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出版和新闻广
播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有效期5年,到期后自动顺延。协定的主要内容
包括:两国互派作家、艺术家访问;两国互派艺术团体访问演出;两国相
互举办文化艺术展览; 鼓励两国教育机构交换教科书及其他教育方面的图
书、资料;两国相互翻译、出版对方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交换文化艺术
书刊和资料等。此后,双方多次签署《执行计划》,进一步加强双方在文
化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5.2.3 投资方式的规定
莱索托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莱设立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有限责任
公司等,采取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的投资方式。莱多数行业对外资
合资或合作经营没有股权限制。莱暂无有关外国投资建设开发区、出口加
工区或工业园区的规定, 暂无有关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入股开展投资合
作的规定,暂无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国有企业投资并购、反垄断、经营者
集中等方面的法律,近年来无中资企业在当地开展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