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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莱索托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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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索托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7页 · 56,74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09

PDF第10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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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莱索托(2025版)

6.5.1 主管部门
莱索托劳工部(Ministry of Labour and Employment)负责审批工作许
可,内政部负责审批居留许可。外国人赴莱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
劳工部联系方式:
电话:00266-22322565(总机),00266-22311868(直线)
传真:00266-22325163
电邮:infolabour@leo.co.ls
6.5.2 工作许可制度
莱索托《劳工法》规定,莱劳工大臣负责颁布法令,规定外国公民工
作许可证的审批条件。莱劳工部设立劳工专员负责审批工作许可,工作许
可证期限最长为2年。外国公民获得工作许可证后,必须到 莱内政部申请
办理居留许可。
6.5.3 申请程序
莱索托 《劳工法》 规定, 必须由雇主向劳工部提出雇佣外国劳工申请。
申请雇佣的外国劳工必须是企业需要的是特殊技能工人, 且莱当地无符合
条件者。
6.5.4 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