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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莱索托(2025版) 6.5.1 主管部门 莱索托劳工部(Ministry of Labour and Employment)负责审批工作许 可,内政部负责审批居留许可。外国人赴莱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 劳工部联系方式: 电话:00266-22322565(总机),00266-22311868(直线) 传真:00266-22325163 电邮:infolabour@leo.co.ls 6.5.2 工作许可制度 莱索托《劳工法》规定,莱劳工大臣负责颁布法令,规定外国公民工 作许可证的审批条件。莱劳工部设立劳工专员负责审批工作许可,工作许 可证期限最长为2年。外国公民获得工作许可证后,必须到 莱内政部申请 办理居留许可。 6.5.3 申请程序 莱索托 《劳工法》 规定, 必须由雇主向劳工部提出雇佣外国劳工申请。 申请雇佣的外国劳工必须是企业需要的是特殊技能工人, 且莱当地无符合 条件者。 6.5.4 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