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 威(2025年版)
3.4 对外援助
挪威重视对外援助,每年均向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投入大量资金。挪威对外援
助主要通过向国际多边组织捐助,挪威公共机构援助、国内外非政府组织援助等方式进
行,主要用于环境能源、紧急援助、健康、教育和地区冲突等。主要受援国为乌克兰、
埃塞俄比亚、叙利亚、印度尼西亚、阿富汗、南苏丹、巴勒斯坦、哥伦比亚、索马里、
撒哈拉以南地区的莫桑比克、黎巴嫩、马拉维等。
2024年,挪威对外援助总额约为55.1亿挪威克朗(较2023年的58.6亿挪威克朗下降
约5%,但仍为历史第二高水平),占国民总收入(GNI)的1.02%,继续位居 OECD DAC
成员国之首,也是唯一超过 1%的国家,并远超联合国 0.7%目标。援助主要通过多边组织
捐助、双边合作、挪威公共机构、挪威及国际非政府组织等方式实施,重点领域仍为人
道主义援助、乌克兰民事支持、气候与环境、全球健康、教育、食品安全、和平与和解
等。由于乌克兰战争持续影响,欧洲首次成为挪威援助最大接收区域( 101亿挪威克朗定
向援助),乌克兰仍是挪威最大受援国,获得 93亿挪威克朗民事支持(用于能源安全、
教师与医护人员薪资、基本服务维持等人道与重建需求);其他主要受援国 /地区包括巴
勒斯坦、印度尼西亚、巴西、埃塞俄比亚、莫桑比克、马拉维、索马里、南苏丹等非洲
国家。在难民安置方面, 2024年挪威国内乌克兰难民接待成本(计入 ODA)较2023年有
所下降,但仍占援助总额一定比例。人道主义援助总额为 102亿挪威克朗(占总援助
18%)。通过挪威发展中国家投资基金(Norfund),2024年继续向可再生能源、农业、
金融包容等领域的发展中国家企业提供数十亿克朗风险资本与投资,支持建立盈利且可
持续的私营部门就业。
3.5 中挪经贸
3.5.1 双边协定
1984年11月,中国和挪威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挪威王国关于相互保护投资协
定》。
1986年2月,中国和挪威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挪威王国关于对所得财产避免双
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2023年5月续签)。
为促进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中挪两国于1974年成立中挪贸易混合委员会,1981年
改名为中挪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委员会,现在统称为中挪经贸联委会,成为重要的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