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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8日,中船澄西、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作为联合卖方与挪威船东 KCC Shipowning AS 因1艘71900吨自卸船 “Balto”轮(船体编号 CX9702)的主机扭振减震器 (TVD) 是否存在缺陷而发生法律纠纷,KCC作为申请方在伦敦启动仲裁程序。2018年9 月21日,KCC提出希望双方尝试通过“调解程序”解决仲裁中的质保纠纷。 经过双方协商, 最终选定AdamFentonQC作为居中协调的调解员, 调解时间定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 5月31日,经调解,KCC、中船澄西和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签署和解协议。 2017年5月16日、中海油服欧洲钻井公司同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因后者取消前者作业 区块合同诉诸法院。2018年挪威法院判决中海油服胜诉, 要求挪威石油赔偿中海油服约 30亿元人民币合同款。 挪威石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中海油服同挪威石油达成和 解,获赔13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