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做出决定。 如果期间没有反馈或答复, 意味着审批通过。 当所有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
主管部门将在3天内出具许可证书。
外资并购需要履行的主要手续和流程:
在股份购买和资产购买交易中,双方形成初步并购的意向后,启动如下程序。
(1)发出意向书。意向书通常概述交易双方就股份购买或资产购买交易达成的主
要条款,例如:
①价格;
②交易结构(资产购买或股份购买);
③尽职调查(时间和范围);
④成交条件(先例);
⑤完成机制;
⑥独占期;
⑦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2)签订排他性协议。通常,交易各方会签订排他性协议,授予拟议收购方在一
段时间内与卖方股东/目标进行谈判并完成其尽职调查的权利。 排他性协议通常与保密协
议一起签订。
(3)保密协议。根据收购的性质,保密协议可以是相互的或单面的,因为其中一
方(目标)披露的信息受保密和保密义务的约束。保密协议通常对一方披露的信息(根
据保密协议属于保密信息) 提供全面保密/保护免于披露。 保密协议通常还限制接收方将
机密信息用于预期收购交易以外的任何目的。
(4)尽职调查和核查资料。
(5)谈判。
(6)并购双方形成决议,同意并购;签订并购合同。
(7)完成并购交割。
(8)按照阿曼资本市场管理局的要求,外资企业收购阿曼企业大股东股权,成为
外资控股企业后,会触发强制邀约收购协议。按照该协议,外资企业必须以此前的同等
收购价格向其余小股东发出收购邀约, 小股东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出售所持股权。 但如果
小股东选择出售,则外资收购企业必须购入,且收购小股东后的持股比例最高为75%。
外资并购应该咨询当地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尚无科技研发合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