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 、 转 运 单 和 保 险 单 、 装 箱 单 。 陆 运 货 物 需 要 提 供 原 产 地 证 明 。 具 体 可 查 询 :
https://mof.gov.af/。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阿富汗投资 主管部门为工商部、财政部、外交部、经济部、矿业部、农业部 、中
央银行和阿富汗商工会等多个部门。
5.2.2 外资法规
部分沿用前政府时期政策法规,法规有效性尚待确认。具体可查询:
https://moci.gov.af/en/investment-facilities。
5.2.3 外资优惠政策
部分沿用前政府时期政策法规,政策有效性尚待确认。对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
土地优惠、地区优惠等政策可查询https://moci.gov.af/dr/قوانین。
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
根据前政府有关规定,外资禁止投资的行业有:核能、赌博、色情、毒品和制酒
业。外资限制性投资行业包括:生产和销售武器及爆炸物、非银行金融活动、保险
业、自然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电力、水利、污水处理、机场、通信、健康
和教育设施等)。为支持和保护私营企业发展,阿于 2005年12月修改并出台了《阿富
汗私营投资法》,规定了外资企业禁止和限制投资的行业,对公司注册、管理进行了
规范。相关的 法律还有《公司法》《合资法》《仲裁法》和《调解法》等,可查询:
https://moci.gov.af/dr/قوانین。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
阿富汗不限制外商投资方式,可以是独资,也可以采用与当地或外籍自然人或法
人实体合资的方式。对外资持股比例没有限制。由于经济落后、企业较弱和安全风险
等原因,目前,包括中资企业在内的外国企业很少在阿国内进行并购活动。阿富汗尚
未颁布反垄断法,由于密切的家族关系或部落关系,阿 富汗的一些市场上垄断现象比
较严重。阿富汗欢迎外国投资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也欢迎外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