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及时、等值和有效的赔偿。
(4)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税法 ,入驻阿塞拜疆自由经济区、工业园、农业园的企
业可以享受为期10年的财产税和土地税、企业所得税、进口设备增值税和关税优惠。自
2023年1月1日起, 入驻阿塞拜疆工业园、 农业园、 旅游休闲区及相关区域 (不含巴库市、
苏姆盖特市、占贾市、阿布歇隆地区、解放区),以及实施国家优先发展方向项目,可
申请有效期3年的投资促进文件,并享受7年的财产税、土地税、50%的企业所得税、进
口设备增值税和关税优惠。链接如下:https://www.economy.gov.az/en/page/itm。
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
阿塞拜疆虽未对限制外国投资的行业做明确规定, 但实际上在外资进入其国内金融
市场等行业的市场准入方面存在一定限制。 例如, 外资在阿塞拜疆保险公司中的股份不
得超过49%,外国银行驻阿分支机构必须依照阿塞拜疆国内法开展经营等。
【农业准入】根据当地法律,外国投资者可获得农业耕地承包经营权,其租赁期限
最长为99年,但所租赁土地只能用于农业耕种。
【林业准入】根据当地法律,外国投资者可获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其租赁期限最长
为99年,所租赁土地只能用于林业发展项目。
【金融业准入】 外资进入阿塞拜疆金融业的审批部门为阿塞拜疆中央银行。 阿塞拜
疆金融市场封闭, 对本国金融资本实行高度保护。 虽然法律上允许外国银行在阿开设分
行,但严格限制,在阿仅有少数几家国外分行。根据阿塞拜疆相关法律规定,开立商业
银行的最低资本金为1000万马纳特。 但为了整顿金融体系和确保金融领域的稳定,2012
年7月25日阿塞拜疆央行批准关于将阿现行银行最低资本总额以及将来新建银行最低法
定资本额从1000万马纳特提高至5000万马纳特(约合6360万美元,按当时汇率计算)的
决议, 并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外资银行在阿塞拜疆开设代表处需获得金融监管机构许
可,外资持股上限由金融市场监管机构确定,离岸实体禁止控股本地银行。
此外,阿塞拜疆对资金汇入和汇出严格管控。 《外汇调节法》是阿塞拜疆外汇管理
的法律基础文件。 另外, 据阿央行关于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 《外国投资保护法》 ,
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可将自己的马纳特账户上的合法收入兑换成外币(贷款所得除
外),也可在依法完税后将在阿境内的经营利润按规定程序和办法汇转出境。
阿塞拜疆金融业监管部门主要是央行和金融市场监督署。 2016年2月,阿塞拜疆总
统签署命令,成立阿塞拜疆金融市场监督署。同时取消国家有价证券委员会、国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