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的外国法人在本国的注册文件。文件须经阿塞拜
疆驻该外国法人所在国的大使馆或能够代表阿权益的第三国外交机构认证。
(4) 申请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的外国法人签发的授权书正本或经过公证的副本。
(5)拟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的外国 法人关于代表处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的
正本或经过公证的副本。
所有必须公证的文件如在境外进行公证,须取得阿外交机构的认证。
6.2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6.2.1 获取信息
阿塞拜疆法律规定,招标公告应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在国家级大众媒体上予以公布,
可通过当地主要报纸或网站查询(网址:www.etender.gov.az) , 也可关注各政府部门网
站查看其发布的招标信息。
国际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在阿塞拜疆投资的项目招标信息可通
过相关国际组织的网站查询。
6.2.2 招标投标
国家采购性质的工程项目招标主要有公开招标、两阶段招标、限制性招标、不公开
招标、报价式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几种形式。所有5万马纳特(约2.9万美元)及以上
公共采购均需通过招标进行。业主如不准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必须有符合《国家采购
法》规定的理由,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私人投资项目多采用议标方式。
6.2.3 政府采购
2002年2月阿出台《政府采购法》,规定了采购过程中合理、经济地使用公共资金
的原则和规则。政府采购需通过招标方式,在国有企业和组织(机构)、国家在法定资
本中所占份额在30%以上的企业和组织对货物、工程、服务等开展采购,对采购程序、
采购方式、采购组织、招标公告等均作了详细规定。2016年阿塞拜疆总统阿利耶夫签署
总统令,批准《政府采购法》修正案。根据该法案,政府采购招标时,即使本国产品投
标价格比外国产品高20%(此前规定为15%),只要产品质量高,应优先采购本国产品。
此举将进一步加强阿国内产品生产。2024年生效的新《政府采购法》将“采购组织”范
畴扩展至非预算类国家基金和公共法律实体,涵盖国家机构、政府部门、国家控股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