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滞留予以处罚。 阿塞拜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负责审批和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的职
能部门,应由用工单位(雇主)向其提出办理申请。工作 许可的有效期限为1年,如更
换雇主应重新办理,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少于1年,则按合同期限签发。工作许可可办理
延期,需在到期前至少30天向移民局提交申请,每次延期不得超过1年。
阿塞拜疆《劳动移民入境法》规定:外国人申请的应是本地公民无法与其竞争的专
业技术工作; 阿塞拜疆法人和自然人、 外国法人在阿塞拜疆代表处和分支机构均有权申
请雇用外籍劳务人员。
【管理机构及职能】为确保国内居民就业,保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阿塞拜疆发
布总统令, 批准对与移民事务相关的政府职能机构进行调整, 决定授权阿塞拜疆国家移
民局为管理外国移民事务的唯一政府职能机构。根据该总统令,自2009年7月1日起,外
国人和无国籍人士 (以下简称外国人) 在阿塞拜疆境内的工作及居留手续由国家移民局
统一办理,实行单一窗口式的集中服务,以保障政府对这一领域的有效监管。
调整后移民局的权限扩大为:
(1)受理外国人临时或永久居住的申请;
(2)受理外国人从事有偿工作的申请,签发意见后将相关文件转发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办理个人工作准证;
(3)向外国人出具临时或永久居住的许可文件;
(4) 为取得在阿塞拜疆临时或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按其居住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5)为取得临时或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发放相应的身份证件;
(6)为入境的外国人办理延长临时居留期限的手续;
(7)通过国家移民局统一信息系统,对居住及临时入境的外国人进行统计;
(8)向跨部门的出入境和登记信息自动搜索系统提交资料。
调整后,向外国人发放个人工作准证的职能仍由阿塞拜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履行,
发证的依据是国家移民局的批准文件。
按照新的规定, 凡取得临时或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 今后可凭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护照等),以及阿塞拜疆国家移民局发放的身份证明,往返出入阿塞拜疆
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