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厄立特里亚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厄立特里亚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厄立特里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1页 · 51,59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7

PDF第57页文字

正文模式
46 厄立特里亚(2025年版)

厄立特里亚为便利投资者设立了投资中心,职能为:
(1)促进投资和提供在厄立特里亚投资机会的信息;
(2)监督、解释投资公告的规定,并对公告规定的实施进行评价;
(3)提供和组织咨询,并为本国投资者提供培训服务;
(4)协助为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5)对证书和技术转让协议进行注册登记;
(6)就有关投资政策事宜向政府提供咨询;
(7)处理临时出现的与公告有关的事宜;
(8)履行政府委托的其他职责。
5.2.2 外资法规
1994年厄立特里亚正式颁布《投资法》,2007年公布了《外资特别投
资法》。其间,于2001年颁布了《厄立特里亚自贸区法》,鼓励外资到厄
立特里亚投资。
2007年《外资特别投资法》的要点如下:
(1)适用于投资金额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价的其他可兑换货币的外
国投资项目。
(2)按照厄立特里亚现行的法律,除金融、国内零售和批发贸易以
及代理贸易外,其他所有领域均对投资者开放。厄立特里亚政府也可根据
情况取消上述限制。
(3)设在厄立特里亚自由贸易区以外的外资投资项目如满足以下条
件,将享受视同区内企业的关税和消费税减免条款:①初始外资投资或扩
展为2000万美元以上或与其等值的其他可兑换货币;②从事政府推荐或批
准的领域或活动;③或出口全部产品,或在国内市场销售不超过全部产品
数量的份额,只要产品未出口或在国内市场销售,将适用于通用的海关和
国内税收税率;④在厄立特里亚的银行开有外汇账户;⑤承诺所有国内开
支均来自第④项中所提及的银行账户的国内货币;⑥直接或间接雇用厄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