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厄立特里亚(2025年版)
(1)投资者进出口各种货物,一律免交海关所有税费。进口到 自贸
区或由自贸区出口的货物,依照《海关条例》有关规定,豁免所有的进出
口许可和其他限制,涉及公共道德、卫生以及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其
他知识产权保护而实施的限制除外。
(2)获得自贸区开发执照的人免缴各种税费,包括:个人所得、利
润所得、 租赁所得的所得税, 销售税, 服务税,物品税, 印花税,红利税,
期限为15年,自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自贸区内从事贸易、工业或仓储等
其他业务的投资者,其利润所得、银行利息所得、银行商业票据所得和股
份收入无须纳税。
(3)外国投资者将其在自贸区内许可的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和利润
汇出,不受任何限制。
厄立特里亚自贸区管理局的联系方式如下:
阿斯马拉
信箱:P.O.Box 9150
电话:00291-1-200812/201521
传真:00291-1-202778
电邮:erifreezone@tse.cpm.er
马萨瓦
信箱:P.O. Box 491
电话:00291-1-540362/540247
传真:00291-1-540243
厄其他行政区域暂无特殊投资政策和法律法规。
5.5 劳动就业法规
5.5.1 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