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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厄立特里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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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立特里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1页 · 51,59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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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厄立特里亚(2025年版)

2001年第118号《厄立特里亚法律文告》发布《劳动法》。主要内容
包括:
【雇员种类】在厄立特里亚工作的人士,不论国籍,根据雇主的情况
划分成两类,第一类是供职于私营、国有或国营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和项
目的雇员及由政府机构聘用的企业雇员,其雇工情况由2001年第118号 《厄
立特里亚法律文告》发布的《劳动法》管理。以下雇佣合同、最低工作条
件、解决劳动纠纷等有关内容仅适用于此类雇工。第二类是在政府部门和
其他由民事服务局负责的机构工作的雇工, 处理此类雇工的法律正在起草
之中。因此,建议属于此类的非厄立特里亚雇工应在他们的合同中注明工
作条件和纠纷的解决机制。同理,由于本条第一款不适用于担任管理岗位
的非厄立特里亚雇工,因此建议制订详细合同条款。
【合同内容】须以书面形式注明工作合同的有效期、工作种类、各方
的相关权责、工资标准、其他酬劳和支付方式。此外,只要对受雇佣者有
利,《劳动法》和行业协议中规定的工作条件也不可或缺。
【合同终止】有关合同终止的情况分以下几种:
(1)合法终止工作合同。合法终止工作合同的情况有:雇工或雇主
的死亡(如企业因雇主死亡而无法继续营业)、双方认可终止合同、雇佣
合同到期、雇工对雇主有犯罪行为、连续5个工作日未能出勤、和工作无
关的疾病超过6个月并使雇员不再适合该工作、雇员职位冗余、企业破产、
由于不可抗力使企业难以为继、雇员不履行法律义务或不想继续工作。
(2)非法终止工作合同的情况。由于雇工采取针对雇主的法律行为、
或雇工拒绝从事雇主安排的带有危险性的工作、 或雇工凭官方认可的医生
出具的诊断而不能上工、或因雇工的种族、肤色、国籍、性别和其他不合
理和不合法的因素造成的原因而终止合同。
(3)对因以不公正理由停工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基于不公正、不合
理的理由停止雇员工作造成的损失可根据《劳动法》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