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厄立特里亚(2025年版)
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厄立特里亚主管贸易的部门是贸易与工业部, 下设对外贸易司负责对
外贸易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信箱:1844,厄立特里亚
电话:00291-1-126694/122332
传真:00291-1-124175
电邮:dept/trade@gemel.com.er
5.1.2 贸易法规
厄立特里亚有关贸易的主要法律有 1994年第18号通告颁布的厄立特
里亚第一部《海关税则》以及200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海关税则》。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厄立特里亚原则上实行开放的自由贸易政策。 由于仍处于准战时和半
计划经济状态,国营、党营经济占据主要地位。对进口实行许可证限制,
核查外汇来源。一般外汇收入由国家管控,国家按照官方汇率兑换纳克法
给出口企业。企业进口很难拿到外汇换汇指标。企业可利用出口物资换汇
进口。对于使用自有和来源合法的外汇从事物资进口贸易,放宽限制。国
家鼓励出口贸易和加工贸易,但一方面国内可供出口的物资有限,仅限于
海产品、皮革、活畜和芝麻等农产品,另一方面加工贸易受限于海运等基
础设施条件和僵化的机制,发展有限。
【进口管理】厄立特里亚政府虽然原则上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但实际
上对贸易活动实施了一些限制和控制措施,形成了一些特殊做法。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