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厄立特里亚(2025年版)
销售或出口至国际市场的保障性权利,且无需缴纳任何关税或税费。
——充分考量并明确承认矿业投资活动的固有风险属性, 构建兼顾政
府财政收入与投资者合理收益的平衡机制。
——所有资本性支出及生产前期成本均适用加速折旧政策, 采用四年
期直线折旧法计提折旧, 以缩短初始投资回收周期, 提升项目财务可行性。
——准予企业在厄立特里亚境内发生的勘探支出全额税前扣除, 并允
许矿业项目初期运营亏损无限期向后结转, 为企业提供实质性财务调节空
间。
——实施优惠性再投资抵扣政策,允许矿业企业按年度总收入的 5%
计提专项基金,用于后续勘探或产能扩建活动,以促进矿业领域长期可持
续发展。
——对矿业经营所得利润征收38%企业所得税,同时免除股息分配环
节税收,为投资者创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回报环境。
——对矿业运营直接必需的设备、机械及原料等关键投入品,适用
0.5%的象征性进口关税税率,实质性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实行合理矿区使用费制度:基本金属按 3.5%计征,贵金属按5%
计征,确保国家资源开发权益得到公平补偿。
——保证矿业经营所得收益可自由且无限制地通过外部账户汇出境
外,为国际投资者提供关键性资金流动保障。
——建立简化的“单一窗口”许可审批体系,由能源与矿产部统一受
理并完成矿业运营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程序, 最大限度降低行政壁垒并提
升审批时效。
同时,《厄立特里亚矿业法》对投资者施加了一项重要义务,详尽的
社会环境影响评估和系统的社会环境管理计划被视为矿业可行性研究的
核心组成部分,更被明确定义为获取采矿许可证的基本前提。若未能提交
并通过上述报告, 政府相关监管机构将不予批准该国境内任何拟议采矿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