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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利比里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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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里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6页 · 46,44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4

PDF第5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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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利比里亚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商业与工业部。 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和
调整商品及贸易标准,采集、评估和发布商业和工业有关数据,建立和执
行有关商业标准,促进国内、国际贸易健康发展,签发进出口许可证,控
制进出口商品和货物质量,实施高效、有力的贸易管理制度(包括进出口
装运前检验),监控和调节必须品价格等。
5.1.2 贸易法规
利比里亚贸易法规主要包括税收法 (含海关管理规定) 及补充规定 (统
一税修正案)、劳工法、商法、一般商业法、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法、投资
优惠法、社团法(含企业注册规定)等。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利比里亚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政策, 所有经济实体都享有经营对
外贸易的同等权利。但公司出口商品需到利比里亚商工部办理出口许可
证,进口商品需在利比里亚商工部进行备案。目前被列为限制进出口的商
品 类别 已降至 11类 (限制 进口 商品目 录详 见利比 里亚 商工部 网站 :
www.moci.gov.lr) 。 政府禁止进口有毒制品、 危害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商品,
并对木材实行特别管理, 只允许与林业发展局签订合同的企业经营木材进
出口。进口放射性或危险化学商品,须事先到环保局办理审批手续。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利比里亚对各类动植物产品的进口有检疫要求。进口活动物、鲜冻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