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利比里亚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利比里亚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利比里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6页 · 46,44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5

PDF第55页文字

表格布局模式
及肉罐头等商品,应向农业部所属动植物检疫司申请检疫许可证。商品入
境时,动植物检疫司人员将在港口查验产地国签发的动植物检疫证,以及
商工部签发的公司注册证书、外交部核准的企业章程、进口贸易合同,商
工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动植物检疫司还负责对进口农用化学物品(如化肥、农药等)实施管
理。进口单位需到该司递交申请、原产地证书,并说明产品的主要成分、
如何进行安全存放等情况。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2014年,利比里亚税务部门从财政和发展规划部(Ministry of Finance
& Development Planning)剥离出来,成立了国家税务局(Liberia Revenue
Authority),海关是其下属一个部门。海关税法(The Customs Revenue Code)
和税则编码制度是海关开展税收和各项管理活动的依据。进出口商品的税
种主要包括IMPORT DUTY(关税)、GS TAX(商品服务税)、EXCISE
TAX(特种消费税),最新税则如下:

               表5-1  利比里亚部分商品关税税率
     进口商品类别                关税             商品服务税
       酒水                    0.1-6美元/公升          10%
   牛肉、猪肉、鸡肉                        10%           10%
     活鱼及鱼肉                      2.5%-15%         10%
     蔬菜及根茎                         7.5%          10%
     纺织品及服装                     10%-15%          10%
     家用电器类                         15%           10%
       汽车                        5%-15%          10%
      二手汽车                         10%           10%
      机械设备                       5%-20%          10%
      办公用品                         25%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