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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利比里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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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里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6页 · 46,44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6

PDF第5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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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利比里亚税务局(网址:eservices.lra.gov.lr/etariff/browse.html)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利比里亚主管投资的政府部门是国家投资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促进
和协调利比里亚所有经济部门的投资活动。 国家投资委员会还负责牵头协
调利比里亚政府部际特许经营委员会(IMCC),就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
的特许经营项目与投资者开展谈判活动。
5.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外国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外国企业或个人在利投资经营,需遵
循以下法律法规,包括:《公共采购和特许经营法》(2010年)、《投资
法》(2010年)、《商业法》(2010年)、《环境保护法》(2003年)、
《劳工法》(1956年、1972年修订版、2015年修订版)、《税法》(2000
年、2016年修订版)、《公共财务管理法》(2009年)及各相关行业主管
部委颁布的法律法规。
【引进外国投资政策服务体系】 所有外国企业在利比里亚从事经营活
动,必须先到利比里亚商业注册中心(LBR)进行注册。
根据利比里亚《环境保护法》,企业在利开展投资或承包工程需要履
行环境评估程序,取得环境影响评估(EIA)证书。在项目开始之前,企
业要向利比里亚环境保护局( EPA)提出书面申请,获取环境影响评 估
(EIA) 申请表, 完整报告申请表中要求的项目各项有关内容后等待批准。
环境评估由环保局下属的环境影响评估(EIA)部门负责。
根据利比里亚2010年《统一税修正案》、2010年《投资法》及2016年
《经济赋权税修正案》,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等投资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