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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利比里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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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里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6页 · 46,44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1

PDF第6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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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恢复,2010年利政府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率由35%降至25%。
   【企业所得税】一般企业及农业和可再生资源项目税率为25%,人寿
保险公司税率为总收入的4%,盈利项目税率为15%,矿业和石油领域企业
税率为30%,高产量矿业项目另征收20%附加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或个人总收入的2%,择大征收。
   【流转税】只对毛收入不超过500万利比里亚元的征收4%流转税;毛
收入超过500万的,按所得税征收。
   【商品服务税】税率为7%。
   利比里亚暂未征收数字税和碳排放税。

              表5-2  利比里亚个人所得稅税率
     个人年所得(利比里亚元)                   税率
          0-70,000                   0
        70,001–200,000         超过70,000部分,5%
        200,001–800,000     8,500 + 超过200,000部分,15%
         800,000以上          96,500 + 超过800,000部分,25%
资料来源:中国驻利比里亚大使馆经商处整理

5.6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6.1 经济特区法规

   利比里亚政府于2017年颁布《经济特区法》,并要求成立利比里亚经
济特区管理局(LSEZA)。经济特区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创建并监管经济
特区,以促进吸引国内外投资资本。2019年4月,利政府成立经济特区特
别指导委员会。
   根据《经济特区法》,在每个经济特区内,经济特区管理局将为企业
注册、颁发执照、许可证和批准以及征收税费提供一站式服务。
   经济特区法律规定了经济特区被许可人、开发商和经营者的权利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