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政策建议和起草法律草案; 2013年5月21日,土地委员
会通过了《土地权利规定》,作为利比里亚土地部门改革和新《土地法》
出台的基础。2018年9月,利比里亚《土地法》获得议会审议通过 。
(1)地权种类
该《规定》建议将地权分为4类:政府用地、公共用地、传统用地和
私人用地。
(2)土地权利基本原则
①政府代表公共利益控制和管理利境内土地;
②与私人用地一样,政府认可和保护社区、部落、家庭和个人依据惯
例和习惯准则获得的拥有、使用和管理土地的权利;
③政府承认和保护私人土地权利;
④政府承认和保护政府拥有土地的权利。
5.8.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利比里亚法律不允许外国人(包括外国公司)在当地购买土地,但可
以租赁土地,每次最长为50年,期满可以续租,对于特许经营权土地或未
开发土地,租赁期最长可达65年。如果外资公司租用土地的目的是探矿或
采矿,则适用利比里亚相关矿业规定。利比里亚经历长期战乱,地契发放
极为混乱,土地归属情况复杂,“一地多主”现象经常发生。为此,外国企
业在利租赁土地需格外谨慎, 必要时需向当地律师和土地咨询顾问进行土
地归属权核实。
5.9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利比里亚尚未建立证券交易市场,也未发布相关规定。
5.10 环境保护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