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政策法规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莫桑比克贸易主管部门是经济部(ME)及下属的投资和出口促进局(APIEX),主
要职责是依据政府制定的原则、目标、优先事项和任务,负责带领、协调、规划、监督
并确保以下领域政策和战略的实施:工业、国内外贸易、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大型项目
与企业特许经营、国有企业经营、旅游及博彩活动,并支持私营领域发展。
5.1.2 贸易法规
莫桑比克政府制定了总体贸易规划,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消除贫困、积极有效
推进工农业的发展、削减与外部世界的贸易关系及地区发展上的不平衡,满足人民生活
的基本需要。
莫桑比克贸易管理主要法规有:《新设企业单一文件规定》(第 56/98号)、《批准
外国出口经营者注册规定》(第 202/98号)、《进口商可申请单独年费定义》(第 203/98
号)、《商业零售许可证规定》(第 434/98号)、《商品海运前检验规定》(第 207/98号)、
《商业活动许可规定》(第 34/2013号)、《简化许可规定》 (第 39/2017号)、《商业公
司破产和重组规定》(第 1/2013号)、《商法典》(第 1/2018号)、《关于改善营商环境
的行动计划》(第27/2019 号)、《普遍免费访问 <共和国公报>》(第 5/2021号)等。详
细情况参阅以下网站:https://www.mic.gov.mz/por/DASP/Legislacao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莫桑比克进出口贸易实行许可证制度。所有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和个人需向莫桑
比克经济部申领许可证,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在获得许可证后,除了可以从事进出口
贸易外,还可以在国内从事批发或零售。
【进口管理】莫桑比克对进口商品没有配额限制,但对进口商品实行许可制度。从
事杀虫剂和医药品进口的企业或个人,还需要办理额外的注册登记手续。政府禁止进口
色情淫秽书刊影视、假冒产品、盗版商品以及虚假原产地的商品等。对进口药品、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