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下, 交纳下列使用费: 宝石和半宝石 (使用费率为8%) , 装饰石 (6%) , 建筑用矿物
资(4%),其他矿产品(3%)。
【房地产税】 在第一次出卖不动产时, 交纳5%的税收; 在其后的出卖中, 均交纳10%
的税收。
【财产出租税】按城市房屋出租收入的10%收取。
【赠品和遗产税】 根据遗产或遗赠品的价值及捐赠者和受益者之间的关系, 征收1%
到30%不等的税费。
网址:https://www.portaldogoverno.gov.mz/por/Empresas/Impostos-e-Taxas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自由工业区】为吸引外资和拓展出口贸易,莫桑比克于 1993年9月颁布工业自由
区管理条例,给予企业减免关税优惠,并于1999年9月通过61/99法案,成立工业自由区
委员会,负责选定有资格进入园区的企业。
莫桑比克政府根据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金额、 投资地点和投资项目, 给予关税和税
收优惠待遇。政府规定投资者进入工业自由区(出口加工区)的资格为:内资最低投资
金额在5000美元以上、外资最低投资金额在5万美元以上。
根据莫桑比克《特别经济区和自由工业区投资法案》,自由工业区是指在特定的地
理区域内受特殊海关制度管理的工业区域,所有用于出口目的的商品生产、加工、流通
等环节,完全免除关税及相关的税收或行政收费,同时享受适当的外汇、财政便利和用
工便利。目的是方便海外商业和财务运作,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增
强生产和商业能力,扩大税收基础,创造就业机会和增加外汇储备。
根据《自由工业区海关管理条例》,在莫桑比克设立自由工业区的条件有:一是生
产商品的70%以上用于出口; 二是雇佣至少500名莫桑比克员工, 且每个在自由工业区经
营的企业雇佣不少于20名莫桑比克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