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莫桑比克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莫桑比克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莫桑比克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2页 · 59,93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1

PDF第61页文字

正文模式
莫桑比克境内除自由工业区、 特别经济区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外, 其余区域均适用 《私
人投资法》等投资政策。
5.5 劳动就业法规
5.5.1 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2024年2月,莫桑比克正式实施第13/2023号新劳动法,全面修订原有的23/2007号劳
动法。《莫桑比克劳动法》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内容主要有:雇主不得支付低于最低标准
的工资、 不得拖欠雇员工资、 不得干涉雇员加入公会的自由、 必须为雇员购买劳动保险、
必须为雇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必须保障雇员的休息时间和福利等。
新劳动法新增并规范自由职业、临时、季节性用工、远程办公等多种用工形式,修
订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劳动者与多个雇主建立多个劳动合同;产假延长至90天,陪产假
7天,如配偶因产或病死亡等情况, 陪产假可延至60天;工作首年带薪年假12天, 第二年
年假30天;最低工作年龄为15岁(需监护授权),18岁以上可无授权工作;新增外国员
工配额,按企业规模从5%~15%不等;固定期限合同的最长期限为两年,可选择续签两
次, 累计超过六年的雇佣合同将转换为无限期雇佣合同;雇主无正当理由解雇或解雇签
订不确定期限雇佣合同的雇员,有义务向其支付 相当于每工作一年45天工资的补偿金。
莫桑比克政府规定, 雇员及其雇用单位必须在国家社会保险系统中注册登记。 雇员
的社保基金缴纳比例为雇员工资的7%,其中4%由雇用单位支付,3%由雇员支付。
5.5.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莫桑比克当地的就业市场小, 可供外国人就业的岗位很少。 政府为了防止外国人挤
占本国人的就业机会, 严格控制外国人进入当地的就业市场, 仅批准援助项目或政府特
别项目项下, 以及少量当地市场无法提供的技术人员进入就业市场。 莫桑比克政府对雇
佣外籍劳务实行配额制度。按企业大小,对企业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规定如下:
(1) 总就业人数不超过10人的微型企业, 允许雇佣不超过总人数15%的外籍劳务人
员;
(2)总就业人数在10-30人的小型企业,允许雇佣不超过总人数10%的外籍劳务人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