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绿色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7.1 绿色经济发展情况
7.1.1 绿色经济定义
莫桑比克政府在《绿色经济行动计划》中将“绿色经济”定义为:一种既能改善人
类福祉和社会公平,又能大幅降低环境风险和生态稀缺性的经济,包括低碳密集、高效
利用自然资源、社会包容三个特征。
在《绿色经济行动计划》中将“绿色增长”定义为: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同时确
保自然资源继续为民众福祉所依赖的资源和环境提供服务。
7.1.2 主管政府部门及机构
莫桑比克政府没有为发展绿色经济专门设立某个部门或机构。 从管理职能来看, 莫
与绿色经济相关的主要部门包括:莫桑比克农业、环境和渔业部、矿产资源和能源部、
经济部等经济主管机构。莫桑比克启动了可再生能源拍卖计划(PROLER),作为可再
生能源行业招标机制, 吸引私人投资, 实现到2025年完成160兆瓦新能源发电, 大力推进
绿色能源发展。
7.1.3 绿色经济相关行业
在当前备受全球关注的气候变化议题下, 莫桑比克在气候变化、 环境保护、 采掘业、
能源、水务、减贫等领域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政府大力推进天然气、太阳能、风电、水
电等项目开发,加快完善全国输变电网络。
7.1.4 绿色经济金融政策
莫桑比克积极推动国际合作伙伴提供10项共计2.01亿欧元的融资支持,并鼓励商业
银行推出适用于绿色经济项目的信贷额度。目前,莫桑比克商业投资银行( BCI)已推
出针对绿色能源项目开发、 投资及购置设备的生态环境信贷额度, 并将推出针对绿色能
源可持续性和生产性使用的超级信贷额度。
7.1.5 绿色经济相关协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