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就业人数在31-100人的中型企业,允许雇佣不超过8%的外籍劳务人员。
(4)总就业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允许雇佣不超过5%的外籍劳务人员。
企业能够证明莫桑比克本地员工确实不能胜任的工作岗位,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但必须向莫桑比克劳动部门和移民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2022年10月,莫议会批准有关外国公民法律的修订,收紧外国人入境规定,并强化
有关驱逐标准。尽管旅游、投资和商务签证变得更加灵活,但外国公民入境莫桑比克将
变得更加困难,尤其是未成年人和没有明显谋生手段的人。同时,加大了对承运人的责
任追究,要求承运人负责有关外国公民遣返责任及费用,并加强行政遣返标准。新法规
定,政府可以拒绝任何“在禁止入境名单上”或“对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公共卫生构
成危险或严重威胁” 的外国公民入境莫桑比克。 政府可以驱逐任何持有工作签证但却与
工作签证上的雇主不一致的外国公民, 驱逐已被处以罚款却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款的外国
公民, 驱逐任何不遵守自愿离境通知或已被判处驱逐出境却又通过非正常程序重新入境
的外国公民。
5.6 外国企业在莫桑比克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莫桑比克共和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土地的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土地许可分为土地的使用许可和利用许可两种。
土地许可依据莫桑比克政府第19/97号法令(《土地法》)和第66/98号法令(《土地
法条例》)执行。商业、工业用地的许可期限最多为50年,如果使用方提出申请,该期
限可以再延长同样时间。网址如下:
https://www.pdul.gov.mz/content/download/486/2635/file/Lei%20de%20Terras.pdf
https://www.anac.gov.mz/wp-content/uploads/2017/07/Regulamento-da-Lei-de-
Terras.pdf
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