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塔尼亚(2025年版) 12
会两个特设机构。
主要经济部门有:
(1)经济与发展部:制定和实施国家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促进私营
部门发展和投资环境改善;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监测宏观经济指标;负责
与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的经济发展合作,协调和管理援助和融资项目等。
(2)财政部:编制国家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控制政府债务与赤字水
平;制定税收政策,管理海关事务;监督政府机构与国有企业公共资金使
用透明度,开展审计防止财政腐败;债务管理;金融体系监管等。
(3)能源与石油部:制定、实施有关石油与能源产业的政策;监督有
关法规的贯彻执行 ;代表国家与希望在毛投资的外国石油公司或公司集
团进行石油协议与合同的谈判并监督实施等。
(4)矿业与工业部:制定、实施矿业、工业发展政策制度;监督有关
法规的贯彻执行;代表国家与矿业开发企业签署勘探、开采权证,监督矿
业开发项目、运行,征收矿业开采有关费用等。
(5)渔业、海事与港口基础设施部:制定、协调国家渔业政策并监
督其实施;负责渔业、水产、海洋产品的科研 ;维护海洋生态资源;起
草、实施渔业法律规定 ;负责鱼品、渔业机构和捕鱼区的卫生监督 ;促
进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渔业合作;负责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等。
(6)商业与旅游部:负责制定、贯彻落实政府关于贸易、旅游业的政
策;参与世界各种商业交易会和专业展览会 ,促进进出口贸易;确保国
内市场消费品供应;促进商业、旅游业发展等。
(7)农业与粮食主权部:负责政府农业发展政策的起草、执行和评
估以及农村规划;制订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生产技术,
保证农业产品的供应和市场的良好运行 ;参与国家农业领域的国内和国
际合作等。
(8)装备与运输部:负责政府公路、航空等交通运输方面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