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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毛里塔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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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塔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3页 · 47,55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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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塔尼亚(2025年版)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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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外资优惠政策

  毛欢迎外国投资,对投资领域没有特别限制,鼓励在农业、矿业勘
探、牧业、渔业、加工业、旅游业、水与能源生产及供应       、卫生及金融
业等领域开展合作。但旅游业、渔业、银行业、保险业及运输业的投资
必须经过特别许可。
  毛外资优惠政策主要通过《投资法》规定,在某些特定领域如银行、
保险、矿业和石油天然气等行业    ,则颁布了专门的对各领域的外国投资
政策,其中某些条款和《投资法》的条款存在冲突,需要进行调整。虽然
《投资法》给予外国投资者同等国民待遇,但仍然受限于国与国之间的互
惠互利情况,使得当局仍然可给予不同国籍的外国投资者不同的待遇。
  毛加入了多项与外国投资相关的国际协议,遵循各协议对外资的相
关优惠政策。主要有:针对马格里布联盟成员国的地区性投资协议         ,包
括1971年和1980年签署的内部阿拉伯国家间协议、1982年签署的在阿拉
伯国家间统一阿拉伯投资资本的协议、1989年签署的马格里布协议、
1981年签署的在伊斯兰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投资贸易促进保护协议       。
毛与其他国家签署了  18个双边投资贸易保护协定   ,但其中大部分都没有
生效,目前生效的只有与德国    、韩国、黎巴嫩、罗马尼亚和瑞士签署的
双边协定,且这些协定条款都不够详细和明确。毛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
加入了服务贸易协议、关于商业和投资措施的协议(MIC)、知识产权保
护协议,但在服务协议中只承诺在旅游业实行自由化。此外,毛和法国、
塞内加尔、突尼斯和阿尔及利亚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毛《投资法》明确了政府可给予投资者便利的范围和条件。投资法保
障企业经营、设施及投资自由    ;进口设备、出口产品、制定与执行企业
产品政策的自由;招聘人员及贸易洽商的自由      ;选择其客户和供货商以
及确定其产品价格的自由   。投资法保障外国资本自由兑换外汇     ,保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