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贸易主管部门为卢旺达贸工部和卢旺达发展署(RDB)。卢旺达发展署是卢旺达政
府为进一步改善卢旺达的投资环境,促进商业和贸易发展,全面发展人力资源、信息技
术和保护环境而设立的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综合性机构, 由包括原卢旺达贸易和投资促
进局在内的8个机构合并后成立。在贸易投资管理方面,主要职能是批准设立贸易型公
司,为出口企业开具相关证明材料、退税证明等,引导促进贸易和出口,为国外的投资
者提供企业注册设立、政策咨询及项目推介等服务。卢旺达发展署提供“一站式”企业
服务,新注册企业可上网申请并在24小时之内得到批复。
5.1.2 贸易法规
【贸易相关法律】卢旺达贸易相关法律主要有:
(1) 商业仲裁领域:2010年第51号 《仲裁法》 、2008年第5号 《商业仲裁与调解法》 、
2012年第16号《基加利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2) 公司领域:2021年第7号 《公司法》 、2019年第28号 《破产从业者规范》 、2012
年第1号《商业破产问题规范》、2009年第1号《小型私人有限公司规范》、2009年第2
号《低收入商业规范》、2021年第8号《合伙法》以及《公共私营合作伙伴关系管理规
定》;
(3) 消费者保护领域:2012年第36号 《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法》 、2021年第17号 《金
融服务消费者保护法》;
(4)合作社领域:2021年第24号《卢旺达合作社法律》、2013年第1号《合作社成
员行为规范》;
(5)个人隐私领域:《个人数据保护和隐私法》;
(6)基金领域:2021年第59号《基金会管理法》;
(7)博彩领域:2011年第58号《博彩活动法》、2012年第29号《博彩活动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