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卢旺达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卢旺达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卢旺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5页 · 58,87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8

PDF第78页文字

正文模式
6.5.1 主管部门
卢旺达主管工作许可和居留签证的部门分别是劳动部和移民局, 但是在卢旺达通过
卢旺达发展署下属的总注册办公室注册登记的投资人可以通过 “一站式” 服务中心办理
工作许可和居留签证。
6.5.2 工作许可制度
根据卢旺达2021年《投资促进法》,外国投资者在卢旺达投资超过25万美元时,可
最多为三名外籍雇员申请工作许可,无需证明该职位无法在当地招聘。
若需雇佣超过三名外籍员工, 投资者须向RDB提出申请, 由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
否批准额外名额。 工作许可通常称为H类许可, 按照职务性质和专业分类设有不同类别,
有效期一般最长为两年,可续签,续签费用及具体流程应向RDB或移民局核实。
6.5.3 申请程序
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签证都需要由投资者即雇主来进行申请; 申请条件包括: 投资
额达到25万美元以上; 外籍雇员在所在国无犯罪记录; 外籍雇员具备学历和技术等级要
求等。
申请可以直接向卢旺达发展委员会“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交费可直接在税务局
设在“一站式”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也可以在卢旺达移民局办理。有关申请需在抵达
卢旺达后3日之内办理,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
6.5.4 提供资料
【工作签证】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1)申请信;
(2)外籍人员所在国开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雇佣合同;
(4)经商许可证;
(5)简历;
(6)有效护照、2张护照照片;
(7)投资登记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