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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卢旺达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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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5页 · 58,87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7

PDF第57页文字

正文模式
卢旺达与瑞典能源局签署了谅解备忘录,计划在《巴黎协议》第 6条框架下实施碳市场
项目。
卢旺达进一步推进了其可持续发展议程, 绿色气候基金批准了2800万美元用于基加
利绿色城市项目, 展示了低排放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城市化模式。 政府还推出了气候与自
然金融战略,旨在通过创新融资加速气候行动和自然保护领域的投资。2024年,在阿塞
拜疆巴库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 卢旺达代表团强调了该国作为绿色投资目的地
的潜力。 这些成就进一步巩固了卢旺达作为气候行动和可持续性领域雄心勃勃的领导者
地位,为打造更加绿色、韧性的未来铺平了道路。
卢旺达的碳市场框架由碳市场监管部门——卢旺达环境管理局 (REMA) 委托制定,
并得到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支持。
5.5 企业税收
5.5.1 税收体系和制度
卢旺达税收体系由一系列法律、部令和总监察的裁定构成。
【主要税收法律】包括:
(1)2001年1月20日颁布的《增值税法》(2001年第6号法律);
(2)2002年7月18日颁布的《进口税法》(2002年第25号法律);
(3)2005年8月18日颁布的《收入直接税法》(2005年第16号法律);
(4)2005年12月4日颁布的《税收程序法》(2005年第25号法律);
(5)2006年4月28日颁布的《进口税体系法》(2006年第21号法律);
(6)2006年5月27日颁布的《部分进口和本地产商品的消费税法》 (2006年第26号
法律)。
【相关部令】主要包括:
(1)2003年1月13日颁布的《归于增值税条例和程序的规定》(第001号部令);
(2)2007年5月9日颁布的 《关于税收申诉委员会的建立、 组成和职能的规定》 (第
08/03号总理令);
(3)2007年5月9日颁布的《执行税收程序法的规定》(第002/07号部令);
(4)2007年5月9日颁布的 《进口税法律体系建立的执行规定》 (第003/07号部令) ;
(5)2007年5月9日颁布的《执行收入直接税法的规定》(第004/07号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