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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卢旺达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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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5页 · 58,87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1

PDF第51页文字

正文模式
(8)保付支票。高于50万卢郎(含)的付款须附有保付支票或银行转账单,以便
加快完税;
(9)免费电话。已开通免费电话以便纳税人免费咨询税务方面的信息。举报税务
拖欠的电话号码为3004和3005,每个工作日的上午7点到下午6点均可拨打;
(10)增值税退税。经审定无须审计的增值税自动退税额为:小额纳税人(5万-50
万卢郎),中额纳税人(20万-100万卢郎),大额纳税人(20万-200万卢郎);
(11)赋税证的核发由2周内改为2天内。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卢旺达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是卢旺达贸工部下属的卢旺达标准局(RSB),进出口
检验有如下规定:
【进口检验基本规定】(1)所有进口货物(除外交、军事、研究和医药样品、私
人物品和私人捐赠物品外)都要经过检验;( 2)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进口商品进仓库
时通知卢旺达标准局派人来对货物进行检验;( 3)实地检验的文件需要与货物描述相
符,必要时监管部门可以提取样品进行实验分析,如果不符合非关键标准要求,给进口
商警告,如果不符合关键性标准要求,通知进口商自费运回或销毁;( 4)卢旺达标准
局向进口商收进口货物C&F价格的0.2%作为检验费;(5)卢旺达标准局规定,自2014
年5月8日起进口商品需提供SGS商检报告方可报关。
【出口检验规定】出口农产品和牲畜需要取得检验证明。根据土地的准备和管理、
种子、化肥、灌溉、收获、卫生、培训、收获后加工等情况对农产品进行检查。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卢旺达2006年4月28日颁布《建立海关体系法》(2006年第21号法律),该法规定
海关体系建立在卢旺达税务局之下。
【关税】
(1)据世界贸易组织(WTO)最新数据统计,卢旺达2024年对WTO成员国实施的
平均关税税率为13.8%,农产品税率为24.1%,非农产品税率为12.2%。
(2)卢旺达加入东非共同体后,还加入了东共体海关联盟,进口关税分为两种情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