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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卢旺达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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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5页 · 58,87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2

PDF第62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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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1)连续工作日在90天以上或十分明确的工作雇佣,须在工作开始
前订立书面雇佣合同;
(2)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出现争议则雇主负举证责任;
(3)涉及外国人的雇佣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4)雇佣合同分为定期限雇佣合同和无期限雇佣合同,定期限雇佣合同的最长法
定期限为2年,如果雇佣双方订立超过法定期限的定期限雇佣合同,期限按2年计算。当
规定的期限到期时,雇佣双方的合同关系自动解除,如雇佣双方继续执行雇佣合同,则
该合同自动转为无期限雇佣合同。 如果雇佣双方连续执行多次定期雇佣合同, 或者在工
作十分明确的情况下执行完定期合同后被雇用者继续留用时, 该合同被认定为无期限雇
佣合同,除非雇主能够证明这样做是由工作的性质造成的或其他合法原因造成的;
(5)雇用外国人工作,订立劳动合同前须先经过劳工部门的授权;这种授权须雇
主按照有关程序向劳动部门申请;
(6)原则上禁止雇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在经过监护人同意和符合劳动部门
有关工种、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内容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雇用14岁至16岁之间的未成
年人;
(7)在雇佣过程中,禁止雇主采取基于民族、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
解等的歧视、排斥行为;
(8)雇佣合同的试用期需要书面订立,且期限不超过6个月;
(9)雇佣合同解除后,雇佣双方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终止。但在发生劳工事故的
情况下,雇主需要向雇员支付6个月工资或支付按月工资至社保基金开始向该雇员支付
津贴。
【解聘】(1)在劳动双方对雇佣合同的终止发生争议时,雇主应在 15天内向当地
劳动监察官报告; 如果雇员工作满一年以上, 雇主应当在30天内向当地劳动监察官报告。
(2)无期限雇佣合同的任意一方希望解除劳动合同时,需事先通知对方,并且给
对方一定过渡期。在此期间内,双方应继续履行雇佣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雇主
未能通知并遵守过渡期要求, 则应向雇员支付相当于在被通知情况下应得的工资和其他
收入。 但如果任意一方的明显不当行为引发雇佣合同终止, 只要另一方将这种不当行为
在48小时内通知行为方, 并有2个以上证人或1名律师在场即可在不进行通知的情况下解
除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