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责任公司,分为私人和股份两种类别,其区别在于能否向公众融资。瑞典对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的数量与国籍没有限制,允许单一股东存在,且自2014年8月1日起,取消了对
创始人居住地要求的相关规定。但是,大多数董事和总经理须在欧洲经济区(EEA)居
住,除非获得瑞典公司注册局豁免;如公司代表均不在瑞典居住,则董事会须正式任命
并授权一位本辖区内居民作为公司代表。在瑞典设立分公司,其名称须单独命名并在瑞
典公司注册局登记。除银行、保险、金融服务等业务外,在瑞典开展其他业务无需营业
执照。外资公司如果希望在瑞典开展业务而尚未成立公司的,可以通过设立分公司经营。
这类分公司无需瑞典政府机构批准,只须在瑞典公司注册局登记即可。
【外资并购需要履行的主要手续及操作流程】
在瑞典进行外资并购,如不涉及《外商投资审查法》规定的7个敏感领域,无需任
何行政审批程序,如涉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经营地址等发生变更,应向瑞典公司注册
局做变更登记。具体事宜可向瑞典公司注册局(Bolagsverket)、瑞典 税务局( Skattveerket)、
瑞典贸易投资委员会( Business Sweden)等有关机构咨询。对于大宗并购项目,建议咨
询当地律所、审计师事务所或税务顾问公司等,以应对尽职调查、财务数据审核,并获
得合理避税建议;对于商业房地产项目 的收购,可咨询当地地产中介机构和投资公司及
律师事务所。
上市公司收购 由瑞典公司治理委员会 ( Kolleiet Fgör Svensk Bolasstgningry)颁布的
收购规则、财政监督机构发布的金融票据交易法案和法规进行规范。其他相关法规包括
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签发的建议书、 瑞典证券委员会( Aktiemarknadsnämnden)的交
易规则等。这些规则和建议书构成证券上市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从而通过合同形式对
上市公司产生约束力。除瑞典《公司法》的普通规定外,收购非上市公司无任何特别法
律规定。有关公司信息可以通过公开的贸易和工业登记、法院记录、股东登记等获得。
获得这些信息 通常是免费的,或者只需支付非常有限的管理费用。瑞典对外国企业投资
或购买国有企业股份无特殊限制,享受与本国企业同等待遇,但须制定有效的企业社会
责任、人权及反腐败等管理机制。此外,瑞典国有企业需遵循较私营企业更为严格的规
定,比 如, 须编制与上市公司要求相同的外部财务报告。
瑞典《竞争法》对公司并购行为进行规范。发生下列情况,公司的并购必须通知瑞
典竞争管理 局:交易导致 1家或多家企业控制权发生持久改变(包括兼并、收购控股权、
全面合资等致使企业控制权发生实质变化的行为);在前一会计年度中,所有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