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中资企业在瑞典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的问题
8.1 主要风险
近年来, 瑞典媒体对中资企业负面炒作增多, 中资企业在瑞营商环境恶化。 欧洲 “去
风险”论调在瑞典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一些瑞典企业对提高欧洲本土化需求上升,中
国的原材料等使用受到限制。2023年12月1日生效的《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法》要求任何
投资者(不限国籍,也包括瑞典本地投资者)在关键基础设施服务、安全敏感活动、关
键原材料、敏感数据、军事装备、两用物项和新兴技术或其他战略技术等 7个领域开展
任何形式的投资(包括绿地投资、并购和转让等),均须提前向政府申报并获得批准,
旨在防止外国直接投资对瑞典上述领域可能产生的危害, 以维护瑞典国家安全、 公共秩
序或公共安全。被审查的投资可能会被有条件批准,也可能会被禁止。该法还规定了强
制申报义务,若不遵守规定,可能会面临巨额罚款并导致交易无效。这使在瑞投资的不
确定性增加。
8.2 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应该建立正常的信息披露制度,可设新闻发言人,定期向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企业在进行重大并购、涉及社会敏感问题,特别是遭遇不公正的舆论压力时,应注重宣
传引导,做好预案,通过媒体与大众加强交流。必要时可通过公关咨询公司向媒体散发
主导性消息,引导当地媒体进行对本企业有利的宣传。中资企业可定期向媒体开放,欢
迎媒体到企业参观采访,了解企业的真实发展情况,对中资企业进行宣传和监督。为提
高中资企业的公众形象,企业不要拒绝媒体,更不能对记者无礼,而是要平等、信任、
尊重、真诚、坦荡地面对媒体,与媒体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 ——中国出口信用
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 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 也可使用中国进出
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
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 是中国
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 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
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