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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瑞典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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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5页 · 65,05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6

PDF第5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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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税务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地区税务局组成。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发布税收法
规、税收法规的行政解释、税务建议以及管理地区税务局的税收政策。地区税务局负责
中央及地方各税的具体征收工作, 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属的10个区域性征税机构中, 斯德
哥尔摩、马尔默、哥德堡3个区域性征税机构设有大企业税收征收管 理办公室。各级税
务部门执行税法并向法律负责,具有完全的独立性,政府、议会都不能干预税务机关的
工作。瑞典所有的税法都由议会通过颁布,议会设有税收委员会,专门负责税收事项。
税法一经颁布,就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除了各单行税法外,瑞典还有统一的征管法,
以作为各税种征收共同依照和遵循的法律依据。 瑞典专门设有行政法院, 组织形式与普
通法院相同, 主要职责是专门审理税收诉讼案件。 行政法院有关税收诉讼的一些重要判
例也作为瑞典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5.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瑞典税收管理体制比较集中, 中央政府掌握绝大部分税收收入。 中央收入主要来源
于增值税;地方政府收入主要来源于个人所得税。 地方政府只征收个人所得税及一些附
加税。瑞典税务局隶属于财政部,具体负责全国的税务管理工作。凡是在瑞典注册为雇
主的,应每月纳税,可在税务局网站(www.skatteverket.se)上进行报税。
5.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瑞典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现行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消费税、社会保障税、土地和财产税、森林税、彩票税、资产税、净财富税、
广告税、烟草税、酒类制品税、注册登记税、印花税和年度车辆税。所得税是瑞典地方
税的主体税种。
在瑞典注册的公司和外国法律实体之间有一个明显的区分, 即: 在瑞典公司注册局
注册的公司被认为是瑞典公司, 不符合此条件的则为外国公司。 瑞典公司要承担国家所
得税、某些工薪税和社会保障费,但不缴纳地方所得税和国家净财富税。
【企业所得税】
外国企业应就来源于瑞典的不动产所得、 与在瑞典运营的工商企业实际有联系的各
种来源的所得, 以及正常经营渠道以外处理不动产或一家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所获得的
收益纳税。原则上,分支机构与瑞典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征税。分支机构汇回总部的利
润免除预提所得税。分支机构的账目必须独立于外国公司的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