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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瑞典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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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5页 · 65,05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5

PDF第55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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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典的总收入超过10亿瑞典克朗; 在前一会计年度中, 至少两家相关企业在瑞典的收
入各自超过2亿瑞典克朗。但是,如果公司合并在欧盟设定的限度内,即符合欧盟合并
条例设定的限度,则需通知欧盟竞争管理机构,由欧盟竞争管理机构核准。瑞典对于不
提交通知的收购行为并无直接制裁,通常惯例做法是在并购发生后及完成之前 提交通
知,以防并购被禁止而失去效力。
5.2.6 安全审查的规定
2021年12月1日《瑞典安全保护法》生效,企业涉安全敏感操作的行为需执行特殊
安全评估及适用性评估, 企业主应在所有权转移前与指定的咨询机构协商, 官方审查机
构能够要求企业主采取具体措施履行该法律规定的义务和禁止企业进行所有权转移, 与
法律相悖的所有权转移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
瑞典《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法》于 2023年12月1日生效,适用于任何投资者(不限国
籍,也包括瑞典本地投资者)在关键基础设施服务、安全敏感活动、关键原材料、敏感
数据、军事装备、两用物项和新兴技术或其他战略技术等 7个领域开展的任何形式投资
活动(包括绿地投资、并购和转让等),旨在防止外国直接投资对上述领域投资活动可
能产生危害,从而维护瑞典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当投资者计划持股比例达
到10%、20%、30%、50%、65%和90%以上时,均须提前向政府申报并获得批准。若计
划持股比例低于10%,但根据股东协议,投资者对目标公司的实际影响力与持股10%相
当时,应按照10%股比要求进行申报。若投资者未事前申报,政府可主动介入审查并有
权叫停和处罚。
5.2.7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瑞典未设立专门的PPP部门,由多个部委和机构共同监管与公共采购、基础设施及
创新相关的各项事务。瑞典对外资企业开展PPP项目没有特殊限制规定,但适用针对国
有企业的某些特定条款, 如欧盟框架下和瑞典采购法关于采购方面的强制性规则。 在瑞
典以PPP方式开展的项目相对较少,如新卡罗林斯卡医院、阿兰达机场快线、建设桥梁
及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 主要由当地企业和欧洲其他国家企业完成。 目前尚无中资企业
在瑞典开展PPP项目。PPP项目特许期限通常为20-30年。
5.3 企业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