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哥( 2025年版)59
销政策。
《投资法》规定, 所有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常设在多哥海关管辖区域
内,或由多哥企业控股、地区总部或位于多哥从事农业、工业、贸易、手工
业及服务业活动的企业,均可享受投资法规定的优惠资格。采矿及军工企业
等,因属于专属法规的管辖,不在享受《投资法》优惠资格之列。从事 初级
产品买卖、经纪活动、购物中心 管理(购物中心房地产开发除外)和购置房
地产的企业也不在《投资法》优惠资格之列。此次新《投资法》覆盖范围新
纳入银行业务、保险和再保险、港口和机场基础设施管理、主要面向出口的
除动植物水产品以外的食物仓储业务。
【享受投资法优惠的资格】按照法定程序投资项目,其投资规模必须高
于5000万西非法郎(约合8.5万美元);就业机会大部分提供给当地人。
【投资程序规定】2019年《投资法》取消原有申报制,所有项目实施 许
可证制。实行许可证制的投资项目,其投资额须高于 5000万西非法郎(约合8.5
万美元)。投资者可依据许可证制享受法定项下的优惠。
【投资阶段关税方面的优惠】投资所需的必要器械设备、材料及相应配
件;用于工业建筑的建筑材料;专用于实现投资目的的机动车;制冷机组设
备享受免税待遇。
【直接税免税优惠】
(1)符合《投资法》规定的新设企业或现有企业,其前5年的纳税享受
公司税税基缩减优惠,计算办法是根据各阶段实际投入金额的百分比进 行缩
减,最高不能低于纳税年度应课税金额的50%。
(2)投资按投入机械设备C&F价值50%的比例从公司税税基中减扣。
(3)投资项目规定有设立期的企业,在设 立期内免缴公司税、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