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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多哥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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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哥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7页 · 57,02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1

PDF第7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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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哥( 2025年版)59

销政策。

  《投资法》规定,   所有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常设在多哥海关管辖区域
内,或由多哥企业控股、地区总部或位于多哥从事农业、工业、贸易、手工
业及服务业活动的企业,均可享受投资法规定的优惠资格。采矿及军工企业
等,因属于专属法规的管辖,不在享受《投资法》优惠资格之列。从事         初级
产品买卖、经纪活动、购物中心    管理(购物中心房地产开发除外)和购置房
地产的企业也不在《投资法》优惠资格之列。此次新《投资法》覆盖范围新
纳入银行业务、保险和再保险、港口和机场基础设施管理、主要面向出口的
除动植物水产品以外的食物仓储业务。

  【享受投资法优惠的资格】按照法定程序投资项目,其投资规模必须高
于5000万西非法郎(约合8.5万美元);就业机会大部分提供给当地人。

  【投资程序规定】2019年《投资法》取消原有申报制,所有项目实施       许
可证制。实行许可证制的投资项目,其投资额须高于     5000万西非法郎(约合8.5
万美元)。投资者可依据许可证制享受法定项下的优惠。

  【投资阶段关税方面的优惠】投资所需的必要器械设备、材料及相应配
件;用于工业建筑的建筑材料;专用于实现投资目的的机动车;制冷机组设
备享受免税待遇。

  【直接税免税优惠】

  (1)符合《投资法》规定的新设企业或现有企业,其前5年的纳税享受
公司税税基缩减优惠,计算办法是根据各阶段实际投入金额的百分比进         行缩
减,最高不能低于纳税年度应课税金额的50%。

  (2)投资按投入机械设备C&F价值50%的比例从公司税税基中减扣。

  (3)投资项目规定有设立期的企业,在设      立期内免缴公司税、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