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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多哥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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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哥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7页 · 57,02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0

PDF第7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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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哥( 2025年版)58

  (1)关于商品的港口存放期限。海关规定,进口商品抵        港后,免费保
存期为3天,从第4天起征收仓储费(压港费     ),最多存放期限为4个月。
如果进口商在4个月内未按规定交费提货,海关将宣布对滞留商品进行拍
卖,用拍卖所得费用来支付海关及港口费用。

  (2)关于免检和免税商品。海关规定,外       国政府或团体赠送给多哥
政府的货物可享受免税待遇,但需由政府部门出具赠送物资的证明,并经海
关核准后放行。凡注明外交包裹的物品或使馆购买的物资,在办理有关报关
手续后可享受免检和免税待遇。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多哥经济与战略落实部为投资主管部门。下设负责投资促进、产业与经
济主权的部长级代表,负责执行国家投资促进政策,促进、便利和保护可持
续投资。国家投资促进与保税区管理局     (API-ZF)、企业重组与升级办公室
(BRMN-Togo)为下属职能部门。API-ZF负责吸引投资者、管理保税区、
提供投资咨询。


5.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2019年6月,多哥议会审议通过的新《投资法》。根据《投资法》,多
哥对外资所有权或控制权没有一般限制。国内外私营实体有权设立和拥有商
业企业,并从事各种形式的盈利活动。外国投资者还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
且没有义务与当地投资者合作。《投资法》第3条规定,在遵守多哥共和国
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多哥设立的任何公司均可自由决定其生产和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