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澳商业伙伴合作时,要注意商业往来的规范性,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并注意合同细节,
如货物规格、数量、价格、交易时间等,必要时可依合同维护权益。
【案例:未签正式供货合同,导致某中资企业维权困难】
某中资企业与澳大利亚客户有着长期贸易往来,后澳客户因资金紧张拖欠巨额货款。由于
此前该企业与澳大利亚客户没有签署正式的供货合同,只是以邮件确定货物规格、数量和价格,
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均不明确,给企业维权造成 较大困难。
(5)遵 守环保法规
中资企业应 熟悉 澳大利亚环境保护政策,树立环保意识 ,按当地环保标准,开展项目建设
和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和开发产品过程中,要 按环保最新标准 开展工艺设计等工作 。
(6)运用仲裁或诉讼手段追回损失
当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当事人首先应直接进行协商,在明确责任、互谅互让的前提下,争
取自行达成协议。若难以实现, 可 考虑通过仲裁、法律手段解决 纠纷 ,维护自身权益。
中资企业遇到商事纠纷,可选仲裁机构包括: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ACICA);澳
大利亚争端解决中心( AD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请参看本指南5.12)。
(7)运用投资和贸易保险产品 等预 防性措施
中资 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可 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
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如果在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过程中发生大额损失,并且事先通过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机构
承保的业务,应及时向保险机构报告情况,并开展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 等 工作。
(8)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
中资 企业在澳投资经营 ,应及时向中国 驻澳使领馆负责 经商 事务的部门 报到备案 , 在经营
过程中, 可及时通报企业情况,反映所遇到问题和困难; 如果 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及
时报告。
(9)寻求当地政府、贸促机构和 行业中介组织帮助
中资 企业可 与澳大利亚 相关政府部门、商协会建立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
映遇到的问题,并寻求支持。
(10)加入中 资 企业商 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