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澳大利亚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澳大利亚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澳大利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8页 · 88,94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00

PDF第100页文字

表格布局模式
在与澳商业伙伴合作时,要注意商业往来的规范性,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并注意合同细节,

  如货物规格、数量、价格、交易时间等,必要时可依合同维护权益。

     【案例:未签正式供货合同,导致某中资企业维权困难】

     某中资企业与澳大利亚客户有着长期贸易往来,后澳客户因资金紧张拖欠巨额货款。由于

  此前该企业与澳大利亚客户没有签署正式的供货合同,只是以邮件确定货物规格、数量和价格,

  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均不明确,给企业维权造成          较大困难。

     (5)遵 守环保法规

     中资企业应  熟悉 澳大利亚环境保护政策,树立环保意识      ,按当地环保标准,开展项目建设

  和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和开发产品过程中,要        按环保最新标准  开展工艺设计等工作    。

     (6)运用仲裁或诉讼手段追回损失

     当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当事人首先应直接进行协商,在明确责任、互谅互让的前提下,争

  取自行达成协议。若难以实现,     可 考虑通过仲裁、法律手段解决    纠纷 ,维护自身权益。

     中资企业遇到商事纠纷,可选仲裁机构包括: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ACICA);澳

  大利亚争端解决中心(   AD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请参看本指南5.12)。

     (7)运用投资和贸易保险产品    等预 防性措施

     中资 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可     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

  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如果在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过程中发生大额损失,并且事先通过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机构

  承保的业务,应及时向保险机构报告情况,并开展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            等 工作。

     (8)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

     中资 企业在澳投资经营   ,应及时向中国  驻澳使领馆负责  经商 事务的部门  报到备案 , 在经营

  过程中,  可及时通报企业情况,反映所遇到问题和困难;       如果 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及

  时报告。

     (9)寻求当地政府、贸促机构和     行业中介组织帮助

     中资 企业可 与澳大利亚  相关政府部门、商协会建立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

  映遇到的问题,并寻求支持。

     (10)加入中 资 企业商 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