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澳大利亚偏远地区、农村地区的数字连通性。RCP由州、领地和地方政府以及受资助方和
其他第三方共同出资支持。该计划第一、二、三轮已承诺拨款3.684亿澳元,用于297个基于地
点的通信项目, 为区域社区提供语音和数据服务的重大升级。 其中, 第一轮拨款1.1598亿澳元,
用于130个项目; 第二轮拨款1.3721亿澳元, 用于93个项目; 第三轮拨款1.1524亿澳元 (含商品
及服务税),用于74个项目。
【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
澳政府数字经济立法的关注重点在于消除数字经济发展障碍。主要相关法律如下:
《1988年隐私法》 。 该法规范在联邦公共和私人部门中保护个人信息。 关于联邦公共部门,
制定11条《信息隐私原则》;关于私人部门,制定10条《国民隐私原则》。
《1992年广播服务法》。该法第5项对网络内容管理做出规定,其目的在于防止某些网络
内容对合法公民的权益造成伤害,或者防止儿童接触到某些不适宜的网络内容。
《1999年电子交易法》 。 该法允许个人通过电子方式与政府部门和机构进行交易, 并明确
个人可通过电子方式签订合同的一般原则。 该法出台后, 澳各州和领地也相应制定在其辖区内
具类似效力的法规,实际上对该法形成有益补充。
《2001年交互式赌博法案》 。 该法明确指出,任何澳大利亚境内外机构, 为身在澳大利亚
境内的顾客提供交互式赌博服务,都属非法。
《2003年垃圾邮件法》 。 该法规定, 在未得到明确同意或默许情况下, 禁止向用户发送商
业性电子邮件; 对寄发垃圾邮件不合法行为进行相应民事制裁; 要求所有电子邮件, 都应含有
发件人的准确详细信息;澳政府通过国际合作,开展反垃圾邮件战略。
《澳大利亚电子商务指南》 。 该指南于2006年推出, 对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信息的方式、 支
付安全性、信息隐私等问题给予指导。关于该指南的文本,请参看澳国库部网站如下网页。
https://treasury.gov.au/publication/the-australian-guidelines-for-electronic-commerce/the-austra
lian-guidelines-for-electronic-commerce
6.5 中国与澳大利亚开展数字经济投资合作情况
2017年9月,中国商务部与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在北京共同签署《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
解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中澳双方将在政策沟通、公私对话、行业互动等方面加强交流;
在相关国际组织中就电子商务议题开展合作;通过合作进 一步推动双边经贸关系持续稳定发
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