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工程建设过程和验收等问题,可参阅该规定。
5.11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1.1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澳大利亚专利制度始建于1903年。目前,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包括《1968年著作权法》
《1989年集成电路布图法》《1990年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 1991》《1994年植物育种者权
利法 》《植物育种者权利法实施细则1994》《1995年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1995》《2003
年外观设计法 》《外观设计法修正案 2003》《外观设计法实施细则 2004》《商标法修正案 2006》
《 著作权法修正案 2006》《知识产权法修正案 2006》《知识产权法修正案 2012》;等等。
普通法将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无形知识产权视作私有财产权,并予以保护。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 IP Australia)主管澳知识产权事务,包括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
植物育种者权利。
【 澳大利亚参加的知识产权保护 国际协定】
澳大利亚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成员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
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方 ,也是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 马德里协定 》的成员国 。
【专利权】
澳大利亚注册专利受 1990年《专利法 》 保护。在政府管理上,专利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标
准专利,持有人拥有该专利 20年独家 使用权;二是短期专利,这是一种关于专利的快速、 低成
本 保护选择,赋予持有人 8年独家 使 用该专利的权利。
《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对其 发明既可申请标准专利,也可申请 短期 专利,对改进发明还
可申请增补专利。
【著作权】
《版权法》保护文学作品、艺术品、音像制品、软件等版权作品的所有权和权益,在版权
所有者被侵权时,可采取行动禁止侵权行为并可获赔偿。版权自作品创作时起自动产生,通常
持续存在,直至作者去世后 70年。
【商标】
商标注册是非强制性的,但只有注册,才受到法律保护。
澳大利亚于 2001年7月11日加入《马德里协定 》。在该协议框架下,申请人 仅需 一次 性地 ,
使用一种语言(英语、西班牙语或法语),通过原属国 或其他 成员国的商标管理处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