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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澳大利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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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8页 · 88,94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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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工程建设过程和验收等问题,可参阅该规定。

  5.11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1.1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澳大利亚专利制度始建于1903年。目前,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包括《1968年著作权法》

  《1989年集成电路布图法》《1990年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         1991》《1994年植物育种者权

  利法 》《植物育种者权利法实施细则1994》《1995年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1995》《2003

  年外观设计法   》《外观设计法修正案    2003》《外观设计法实施细则    2004》《商标法修正案  2006》

  《 著作权法修正案   2006》《知识产权法修正案   2006》《知识产权法修正案    2012》;等等。

     普通法将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无形知识产权视作私有财产权,并予以保护。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     IP Australia)主管澳知识产权事务,包括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

  植物育种者权利。

     【 澳大利亚参加的知识产权保护      国际协定】

     澳大利亚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成员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

  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方      ,也是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      马德里协定  》的成员国   。

     【专利权】

     澳大利亚注册专利受    1990年《专利法 》 保护。在政府管理上,专利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标

  准专利,持有人拥有该专利      20年独家 使用权;二是短期专利,这是一种关于专利的快速、          低成

  本 保护选择,赋予持有人    8年独家 使 用该专利的权利。

     《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对其      发明既可申请标准专利,也可申请       短期 专利,对改进发明还

  可申请增补专利。

     【著作权】

     《版权法》保护文学作品、艺术品、音像制品、软件等版权作品的所有权和权益,在版权

  所有者被侵权时,可采取行动禁止侵权行为并可获赔偿。版权自作品创作时起自动产生,通常

  持续存在,直至作者去世后      70年。

     【商标】

     商标注册是非强制性的,但只有注册,才受到法律保护。

     澳大利亚于   2001年7月11日加入《马德里协定   》。在该协议框架下,申请人     仅需 一次 性地 ,

  使用一种语言(英语、西班牙语或法语),通过原属国           或其他  成员国的商标管理处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