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澳大利亚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澳大利亚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澳大利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8页 · 88,94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7

PDF第67页文字

正文模式
在澳投资矿产资源, 还需遵守《1993年原住民权利法》 《1984年原住民文物保护法》 和《2022
年海上油田弃置费回收法》等环境相关法规。
澳各州/领地对属地内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环境保护 开展日常的公共管理,并拥有相应
立法权。具体而言,地方政府要负责:监督矿山运营;评估矿山安全和开发对环境、健康的影
响;征缴权利金及税费;等等。
【农业投资】
澳联邦政府于2012年发布 《农业领域外国投资政策声明》 , 详细介绍外国投资者对农业领
域进行收购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农业资源(以及水资源)的质量和可用性;土地的获取
及适用;生物多样性问题;当地社区的就业和繁荣问题。关于该声明具体内容,请参看网页。
https://www.aph.gov.au/About_Parliament/Parliamentary_Departments/Parliamentary_Library/
pubs/rp/rp1314/ForeignInvest
【关键基础设施投资】
澳联邦政府于2017年1月设立“关键基础设施中心”(CIC),对水、电、气、港口等“敏感”
资产进行国家安全评估。CIC原设于总检察长部,2017年末并入新组建的内务部。
2018年,澳出台《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对“敏感”资产安全风险的管理。
2021年12月,澳修订《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法》,大幅扩大关键基础设施范围,增加强制经
营实体报告网络安全事件义务和信息提供机制、加强政府干预等。
2023年5月16日,澳大利亚网络和基础设施安全中心(CISC)发布《关键基础设施资产类
别定义指南》 , 指南涵盖了10大类别, 共计22个关键基础设施行业。 包括4大类涵盖16个行业:
通信业 (含广播、 域名系统、 电信) ; 金融业 (含银行、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保险和养老金) ;
能源业(含电力、能源市场运营商、天然气和液体燃料);运输业(含航空、货运基础设施、
货运服务、港口和公共交通)。其他六类关键行业则分别对应6个行业,具体包括数据存储或
处理、水和污水行业、国防工业、医疗保健业、高等教育和研究、食品杂货业。
5.2.5 投资安全审查的规定
2020年,澳大利亚推出《外资改革法案》,创设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提出一系列新概念和
行为规范, 赋予国库部长更大权力, 并规定民事和刑事罚则。2024年5月1日, 澳国库部发布外
国投资政策文件,对外国投资政策框架进行改革。改革引入“基于风险的评估方法”,追求更
有力、 更精简、 更透明的外国投资框架制度。 综合评估投资者、 投资标的、 交易结构三个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