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投资项目风险。 对于低风险项目, 加快和精简审批流程, 并设定绩效目标。 对于高风险项
目,特别是涉及关键基础设施、关键矿产、关键技术、敏感数据集、澳政府敏感设施的投资项
目,投入更多资源加强审批。
2025年3月14日,澳国库部发布更新版外国投资政策文件,进一步收紧对关键领域的外资
审查,包括关键基础设施(港口、电信、能源、水务、交通)、新兴和两用技术(量子计算、
AI、生物技术、半导体)、敏感数据集(大规模个人或健康数据),以及国防资产附近区域的
新缓冲区(无论价值均需通知和批准)。
【投资审查门槛】
FIRB每年年初调整外资收购案审批门槛金额。 2023年起,中国投资者面对的主要审批门
槛包括:13.39亿澳元以上非敏感行业投资;3.1亿澳元以上敏感行业投资; 所有媒体行业投资;
面向国家安全企业和行业的投资;6700万澳元以上的农业企业投资; 所有住宅用地、 空闲商业
用地、采矿及生产用地、国家安全用地投资;累计 1500万澳元以上的农地投资;13.39亿澳元
以上的已开发商业用地投资;国有企业(政府权益占比达20%者)的各类投资。
根据《2015年外国收购和接管条例》第22节,敏感行业包括:媒体;电信;运输;国防和
军事相关行业和活动;加密和证券技术及通信系统;铀或钚的提取;核设施的运作。
【须申报国家安全行为 】
外资改革法案提出“须申报国家安全行为”(notifiable national security actions)概念,指出
可能引起国家安全风险的两种行为,一是获得国家安全用地(national security land)利益,二
是在国家安全业务(national security business )中获直接利益。这两种行为不论规模大小和价
值高低,均须报请国库部长批准。
【国家安全用地概念】
国家安全用地包括三种情况:国防用地(Defence premises ),指根据澳《1903年国防法
案》,由国防部门所有或占有的土地;国家情报部门(national intelligence community)在其中
拥有利益的土地;由国库部长通过法律文书宣布为国家安全用地的土地。
【国家安全业务概念】
国家安全业务为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关键基础设施、 国防、 国家情报机关;或与上述事务供
应链相关的业务。
【介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