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危地马拉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危地马拉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危地马拉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1年版 · 60页 · 38,12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2

PDF第32页文字

正文模式
3 2013年10月29日,危地马拉出台《国家海关法》( 14-2013号法令),
该 法 是 在 中 美 洲 关 税 统 一 代 码 (CAUCA) 和 中 美 洲 关 税 统 一 代 码 规 定
(RECAUCA)的基础上制定的。
如 欲 了 解 危 地 马 拉 商 品 关 税 , 请 登 录 :
http://portal.sat.gob.gt/sitio/index.php/esat/autoconsultas-aduanas/arancel-
integrado.html。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危地马拉主管投资的政府部门为经济部、工商登记处、公共财政部、中
央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内政部等。为扩大吸引外资,危地马拉政府于
2001年在经济部下成立危地马拉投资网(Invest in Guatemala ),并于2004年
起与危地马拉国家竞争力促进计划 (PRONACOM)共同负责投资促进工
作。
电话:00502-2421-2490;
传真:00502-2421-2460;
网址:www.investinguatemala.org,www.pronacom.gt。
5.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外国投资法】1998年2月4日,危地马拉国会通过 9-98法令,把全国原
本分散在各部法律中的 有关外国投资的规定汇编成为《外国投资法》。该法
律保证外国投资人享受国民待遇。此外,国会于 2007年7月25日通过34-2007
法令,就《外国投资法》第 3条增加外国投资人及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或任何
与危地马拉签订双边协议的国家,以扩大适用范围。该法令主要内容如下:
(1)完全平等:本条款确立对外国投资者的标准化待遇,防止对外国
投资者及其投资有任何歧视。不要求必须具有特别条件及批准,除非与危地
马拉宪法或国际法有所抵触,否则无论来源国为何,国际与本国投资者申请
条件完全相同。
(2)投资模式:除宪法及少数部门法令规定外 ,外国投资人允许加入
各种合法经济活动,例如,担任股东或合伙人。
(3)私人财产:依宪法第39条规定,承认外国投资人拥有财产权。
(4)征收:针对特别案件,可以允许征收,不仅符合宪法第 40条,也
符合国际原则,同时也承认对此种特别征收案件,必须给予适当的补偿。
(5)自由贸易:只要符合法令,允许自由进出口合法商品及服务。此
外,不对外国投资增加额外执行条件,例如,规定必须技术转移或创造任何
特别就业人数。